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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三湘行】郴州全国首设“环保”法庭

来源:红网 作者:王敏 编辑:何冰 2016-01-07 2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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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误伐红豆杉,为便民,郴州法院上门开庭审理。

老汉误伐红豆杉,为便民,郴州法院上门开庭审理。

资兴市巡回审判庭审理案件。

资兴市巡回审判庭审理案件。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王敏 湖南郴州报道
  
  “污染了要赔钱给我们提了醒,新环保法也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环保问题不容忽视。”有毒气体泄漏,郴州一化学公司被附近的蘑菇厂告上法庭,负责人赔了钱还觉得赔得好。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超介绍,郴州是资源大市,有色金属、森林、水、湿地等资源丰富,于是,相关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资源所有权等争议纠纷案件特别多。
  
  为此,郴州中院在全国中院中率先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环保维权案件,同时,在重点林区,国家级、省级自然风景保护区,工业园区定期或不定期巡回办案,对涉及环境资源案件就地审判、寓教于审。
  
  今年以来,郴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869件,审结779件,判处罪犯149人,判处罚金300余万元,为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菌包菌丝死了 蘑菇厂获赔22万
  
  郴州市民张女士开了个蘑菇厂,2012年,她种的蘑菇突然不长了,向邻居打听才知道可能与附近新建的化学公司氟化学气体泄漏有关系。于是,张女士将对方起诉索赔。
  
  可是案件审理中却遇到难题,鉴定机构以对鉴定物的数量、型号规格不明确为由退回鉴定,张女士的损失无法鉴定。最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走访调查、实地勘察,酌情确定了损失,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唐超说,环境污染民事案件,往往面临鉴定难、举证难、赔付难等困难,对于环境污染案件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我们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
  
  “只要原告提交了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被告就应当负责无责任的举证。”唐超介绍,对于损失数额的认定,则从有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出发。
  
  车载法庭巡回办案 打击与教育并重
  
  林业资源丰富的地方往往交通不便,如何普法亮剑?郴州将法院开进了高山,开上了渔船。
  
  “针对各地不同的生态特色,各地法院开展了各具特点的巡回办案。”唐超介绍,桂东县、汝城县是湖南重点林业县,林业资源丰富,但交通不便,为此,当地法院开展了车载巡回法庭办案,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资兴市有全国闻名的东江湖景区,为了推进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资兴法院把法庭搬到了渔船上,宣传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破环了,不能赔钱坐牢了事,修复受损的环境资源也是需要做的。”唐超介绍,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进行“补种复绿”或者与受害人达成“补种复绿”协议并积极履行的,酌情在基准刑基础上减轻处罚。今年来,郴州市两级法院组织被告人于受害人签订了19份林木补种协议,补种了林木约1500多亩,实现了法律效果、环保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效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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