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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入住养老机构遇意外可获保险赔偿

来源:红网 作者:颜宇东 编辑:王娉娉 2016-01-11 09: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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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颜宇东)家中老人住进养老机构,如果不幸发生意外,或是机构工作人员有过失,导致老人受伤甚至身故,权益如何保障?

  今年1月起,湖南将逐步在湖南近3000家养老机构中推行责任保险,被服务对象的残疾和身故责任、意外医疗责任等全部纳入保险。老人个人无需缴费,资金来源于财政补贴、福彩公益金资助、养老机构自筹资金等。

  湖南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今年1月起将逐步在湖南近3000家养老机构中推行,按照每床每年125元的保险费率投保,保险将在养老机构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被服务对象发生意外事故等方面进行赔付。

  1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由省民政厅、省保监局、省老龄办制定的《湖南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湖南在养老机构的近20万老人将因此受益。

  数读

  1年

  保险期限以整年为单位计算,2016年度保险期限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止。

  保障对象

  各类公办、社会办养老机构

  此次湖南推行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在湖南行政区域内的正式合法运营的各类公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光荣院等养老服务机构),这些养老机构均可投保。

  根据实施方案,湖南省高速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纪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等共七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

  保费谁出

  财政、福彩公益金及机构自筹

  在保费资金来源上,将实行省级财政补贴、市县级争取的本级财政补贴、市县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养老机构自筹资金等多种方式解决。

  湖南推行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触电、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接送过程中的交通事故以及养老机构及其护理人员的疏忽、过失行为;被服务对象外出参观、生产劳动、庆祝活动发生的意外事故等。

  保障项目包括,被服务对象的残疾和身故责任、意外医疗责任、第三者责任、骨折或残疾用具费用、意外住院津贴、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全部纳入保险。这将有效缓解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济赔偿压力。

  截至目前,湖南共有敬老院、五保之家、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光荣院等共计2800多家,共有19.84万个床位。

  意外住院、残疾用具费用均有赔偿标准

  那么,保险金标准如何呢?根据实施方案,在保险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因在养老服务责任范围内导致残疾或身故,伤残赔偿保险金的赔偿限额为10万元每人乘以残疾程度对应比例;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的赔偿限额为10万元/人,同时伤残或身故赔偿又均以被保险人(养老机构)对受害人的赔偿金额为限。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服务对象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意外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人。

  导致残疾的,残疾者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费用(含更换所需费用),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给付残疾用具保险金责任,残疾用具保险金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

  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导致服务对象骨折,服务对象选择住院治疗的,骨折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责任范围内给予报销。骨折治疗费用保险金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

  遭受保险责任事故住院的,自服务对象住院之日起,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每次事故最高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累计最高180天。住院津贴为每人每天40元,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元。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紧急救援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

  保险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因保险事故需支付的法律费用、事故鉴定费用、必要的紧急救援费用,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每次事故限额分别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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