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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轮岗意见出台:校长至少5年 老师至少3年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徐小彬 编辑:王嫣 2016-01-13 16:39:0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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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月1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徐小彬)今后,湖南农村以及薄弱的中小学校将拥有高级教师岗位,同时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也将提高。
  
  今天,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明确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县(市、区)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
  
  《意见》还明确,在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
  
  教师每次交流期限至少3年校长至少5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具体是哪些呢?《意见》明确,教师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
  
  对没有达到交流规定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参加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统一交流。
  
  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师如有因病、因孕或教学周期未完成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交流的,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暂缓交流。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
  
  校长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需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且不得超过三届。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重点推进骨干教师、优秀校长交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如何实施?《意见》明确,在交流轮岗的区域上,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市、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乡镇范围之内以中心小学与村片小、教学点交流为主。
  
  在交流轮岗的对象上,重点推进骨干教师(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和优秀校长、中层干部的交流。同时,要鼓励新进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交流,将教师的定期交流轮岗与新教师的补充紧密结合起来。
  
  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交流轮岗制度与共享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相结合。各地应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共享制度。
  
  鼓励采取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共享校长教师优质资源。
  
  农村中小学有望设立高级教师岗位
  
  如何通过激励保障机制进行政策引导,以此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意见》提出,要在编制管理、岗位设置、职务晋升、聘用考核、培养培训、工资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制定方便和优惠政策,鼓励校长和教师积极主动参与交流,实现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与校长教师的成长发展全面对接。
  
  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一批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推动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均衡。
  
  在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
  
  城镇学校交流到乡村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表现突出且符合初、中级职务晋升基本条件,在交流后的学校有岗位职数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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