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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不同的是,担任本案公诉人的是桂东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陈文芳,桂东县法院副院长罗启龙则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7月底至8月初,被告人何某某在其位于桂东县沤江镇老法院家属楼的房间内,先后容留邓某某、黄某某、何某甲吸食冰毒。2015年8月6日、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某、邓雅、黄桂成进行尿液检测,结果均呈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被告人何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最后法院当庭做出宣判:何某某犯容留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这次开庭,是主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案,主管副检察长出庭公诉,我还是头一回见到。”一位参加旁听的群众说。
和陈文芳检察长“打擂”的律师胡建丰说:“两院主管领导带头在一线,回归‘法官’和‘检察官’身份。陈检出庭,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通过庭审与陈检进行‘互辩’的平台,有利于增进检察队伍和律师队伍间的相互了解。”
此案中,法、检两院主管领导同时出庭,是响应司法改革号召,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去行政化”的有效举措和重要体现,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信服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