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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制定,是为了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确保信访诉求能够依法办理。
此次发布的清单中,多项与市民关系密切。比如,市民报案后未开具受案回执或7至30日内(经侦案件60日内)未告知是否立案,可直接向原受案单位提出请求,要求刑事立案的,还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如果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市民不服,可向出具通知书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市民若想详细了解清单内容,可登录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栏目,点击“省公安厅”,选择“规范性文件”一栏,该文件文号为“湘公警发〔2015〕66号”,即可下载阅读清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