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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酒品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反规范人员,将受到严肃查处。
为确保《通知》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今后,永兴县纪检监察部门将组织县作风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务接待中的酒类开支开展专门的检查和审计,并对酒店、农家乐、商店、超市等消费场所开展随机明察暗访,从严查处各类违规饮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