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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来源:红网 作者:葛小娟 季凡 编辑:刘惟烜 2016-01-20 19: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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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双峰1月20日讯(通讯员 葛小娟 季凡)1月20日,记者从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贺某和王某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解除了他们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告知他们的犯罪记录将被封存。当看到贺某和王某满怀对未来的憧憬时,检察官们倍感欣慰。
  
  2015年3月,贺某和王某找到黄某,以黄某偷钱、说他人坏话为由,持械对黄某进行殴打和威胁。经鉴定,黄某的损伤为轻微伤。该案因贺某和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到双峰检察院审查起诉。

  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看着泪流满面的贺某和王某,听到他们连声悔恨和认错,办案检察官颜霂陷入了沉思:这两个因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一旦贴上犯罪的标签,社会排斥就会伴随他们的一生,偏见无时不有。如果能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将更有利于教育挽救孩子。检察官颜霂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刻启动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贺某和王某辩护。

  经社会调查、讯问贺某和王某、听取被害人意见、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后,检察官认为贺某和王某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起诉;但贺某和王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十分诚恳,确有悔罪表现,且其监护人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因此,依法作出了对贺某和王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决定对两人监督考察6个月,视考察期内的表现最终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该案是双峰县检察院落实新刑诉法规定,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目前,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贺某在理发店当一名学徒,王某则继续在上学,他们表示一定牢记教训,遵纪守法,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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