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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桃源县漳江镇某公司负责人刘某发现郭某多日未来上班,立即核对账目。经核对,该公司发现郭某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业务员期间,采取各种方式挪用公款344026元。
接到报警后,桃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并充分掌握了郭某挪用公款以及合同诈骗他人5万元多钱财的犯罪事实。
1月21日,郭某在潜逃过程中被慈利县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1月25日,桃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将其从慈利押解回桃源。经审讯,郭某对其挪用公款和诈骗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送往桃源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