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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是顺应“省直管县”管理模式和全市深化机构改革的发展大势,通过改革,着力解决全市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动性不强和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等一系列囿于体制机制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交通质安机构权责,理顺监管体制,构建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交通质安监管新体制。
改革后,市交通质安处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各县市区交通质安所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质安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公路和渡改桥、危桥改造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