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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单某称夏某欠钱不还,让陈某帮忙讨债,陈某爽快答应。经打听,陈某得知夏某在攸县县城开了一家幼儿园。一天,陈某伙同两名“小弟”,来到该幼儿园找夏某,见夏某不在,就在幼儿园大吵大闹起来,一边威胁园长务必尽快联系夏某,一边扬言如果夏某不还钱就打砸幼儿园设施,甚至要殴打老师和幼儿。当天未能见到夏某,陈某只好离开。为保证师生安全,幼儿园雇了两名保安。随后几个月,陈某先后多次带人去幼儿园闹事,一次比一次闹得恶劣。11月的一天,陈某又跑到幼儿园,不堪其扰的园长报了警。
归案后,陈某对自己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仍在全力追捕其同伙。检察官表示,陈某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幼儿园的儿童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还严重扰乱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经查,2015年,陈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1年执行。陈某寻衅滋事的时间,正处在缓刑期间,故陈某将被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