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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作废的房产证作抵押 男子诈骗30万元被批捕

来源:红网 作者:王牧野 编辑:刘惟烜 2016-02-03 16: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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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攸县2月3日讯(通讯员 王牧野)明知自己的房产已被征收,向他人隐瞒事实,仍以该房产作抵押,以“借款”为名骗得30万元。2月3日,过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过某在株洲市芦淞区开办了一家砖厂,为了应付资金周转,向好友王某先后借款共计300余万元。可砖厂经济效益不佳,过某一直未还钱。2015年4月,过某又找到王某,称运作了一个项目,如成功将有上千万元的贷款,恳请王某借30万元用于去银行打理关系。王某本就对过某欠自己300万元不还而不满,自然是一口回绝。

  过某为博得王某的信任,向王某保证3个月后一定归还,并用自己的一套房产做抵押。经过软磨硬泡,王某就答应了。很快,过某主动把房产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交给王某,并出具了借条。王某手持“两证”和“借条”,安安心心地把30万元现金给了过某。
  
  约定的还款期很快到了,过某不是以银行贷款未到账回绝王某,就是不接王某电话。王某带着手中的房产证跑到房产局调查,竟被房产局工作人员告知,这套房屋已被征收,现在根本不归过某所有,该房产证已作废。得知被骗后,王某立刻报了警。
  
  2016年1月,过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过某对自己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借来的30万元已被用于日常开支和偿还其他债务。经查,过某向王某借30万元时,不但其名下已无资产,而且个人债务已高达一千余万元,根本无偿还能力,“运作银行贷款”也系其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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