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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今年40岁,经营着一家服装店。2015年8月,唐某和几个高中同学小聚,喝了几杯白酒。饭后,一位没喝酒的同学坚持要送唐某回家,但唐某说,家离酒店不到两公里,自己没有喝醉,能开车回家。可是,唐某驾车驶离酒店不到500米,就与同向行驶的朱某驾驶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发生刮擦。后经检测,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00.0mg/100ml。
开庭前,被告人唐某与被害人朱某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唐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己构成危险驾驶罪。唐某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还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