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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今年23岁,小学文化,已怀孕三个多月,2015年同男友奔赴广东打工。听别人说孕妇不管犯多大的罪都不会坐牢,恰好自己刚刚怀孕,遂萌生盗窃念头,决定利用孕妇这一特殊身份作为“挡箭牌”,捞一笔后回老家静养。
2016年1月25日,胡某在商店买东西时,趁人不注意,顺手拿走桌子上的手提包,内含现金4000余元、银行卡、身份证及其他物品。经侦查,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胡某,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月18日,胡某在祁东站乘坐火车时被查获。民警耐心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并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胡某已被移交给案发地警方。
民警提示,我国法律规定,怀孕期间的妇女涉嫌犯罪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刑事拘留的,可以办理假释或保外就医,但这绝不意味着孕妇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