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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条禁令”包括严禁干扰合并村工作,不得散布不利于合并村工作的言论;严禁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调整、变动的村(社区)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的调配;严禁突击发展党员,突击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虚报债权债务,违规转移变卖财务,非法转移、挪用资金;严禁违反规定举借新债或者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组织外出旅游;严禁干涉、妨碍、阻挠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依规依法开展工作;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不得违反工作交接制度,不得毁坏各类档案资料;严禁违反廉政纪律,不得收受钱物,不得以权谋私。
区纪委、监察局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支村两委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组织规矩,做到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合并村各项政策和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进行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