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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最严招生令”来了 公办校一律取消择校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贺卫玲 编辑:王嫣 2016-02-29 0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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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学生在参加大课间体育活动。

  ■记者 贺卫玲

  通讯员 黄军山 周小青 李璐璐

  “史上最严”招生来了。28日,长沙市召开201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会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和教育公平,1700多字的《意见》就有11处提到“严”,被称为“史上最严招生入学政策”。

  总体思路

  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

  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在主体政策上,长沙今年小学继续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由区县(市)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分每所小学的学区范围。初中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和高新区原则上继续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城区其他区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方式等保持不变,中考和高中招生主体政策维持稳定。

  十大变化

  严格控制班额容量

  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严禁公办学校招收非政策允许的外地学生、接收择校生;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严格控制班额容量。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区域,从2016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明确生源排序。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学区生源排序,学校招生时按照排序顺序接收学生。个别学区生源增长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非住宅性质房产不能作入学依据

  明确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明确二手房和共有房屋产权证业主的入学规定。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学区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房屋被征收居民子女入学有多种选择。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但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完全中学增设“本校直升生”

  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一是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是须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一年(2016年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作要求)。

  完善直升生政策。完全中学增设“本校直升生”。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招生计划作为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满6年的初中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从第7年开始对口直升生比例由5%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本地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回长生入读小学或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年10-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报名系统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对外开放,2017年正式实施。

  解读

  最严招生

  破解择校热和大班额

  《意见》指出,当前,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渴望越来越强烈,对教育公平的关注越来越突出,特别对中小学“择校热”“大班额”和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反映强烈,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为破解择校难题,长沙市委、市政府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介绍,从2016年开始,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

  卢鸿鸣解释,长沙出现大班额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个是因为择校热,一些传统学校出现大班额,另外一个原因是结构性矛盾,随着进城务工子女的不断增加,一些老城区、城乡接合部、新城区学校容量不足,今后长沙将通过严禁择校、加大学校建设、扩容力度,遏制大班额的发展。

  同时,《意见》明确全市各有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要求做到领导不递条子,学校不接条子,招生不靠条子。

  举报电话:

  长沙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

  0731-84899743,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

  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

  市民也可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局长信箱进行监督和举报。

  释疑

  “生源排序”如何排?

  你的孩子能在长沙读书吗?长沙市规定,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小学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

  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长沙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2

  有户无房(第一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长沙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长沙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3

  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长沙城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4

  有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

  无户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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