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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1岁的余某早年曾在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后来因做生意、炒股亏了钱,便想到以高利息为诱饵骗取群众存款。她购置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私刻“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家厂信用社存单”专用章,先后伪造“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单80余张,骗取被害人钱某、李某等人存款共计500余万元。
2016年1月22日,被害人钱某将“存款”转入嫌疑人余某的银行账号后,将存单照片发给在信用社上班的女婿李某看。李某鉴别出此系伪造存单,立即报警。澧县公安局随即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抓获归案。
澧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余某伪造金融票证,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遂作出上述逮捕决定。目前,此案正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