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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庭调查还原了该滥用职权案的全貌。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10年至2014年在雨湖区国税局某分局发票代开岗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97万余元,私自为他人违规代开发票金额达1亿多元,造成上述发票在受票单位用于往来结算却均未征税,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达379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表示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