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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明代表: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 鼓励实业兴邦

来源:红网 作者:冯钧 编辑:李艳华 2016-03-06 2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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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建议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建议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

  红网北京3月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冯钧)“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制带来了大量的‘短命建筑’,对于实业发展也是阻碍。中国少有百年老店与土地使用年限有很大关系。”今天,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这一观点。他认为,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造成了建筑短命,经营行为短期,给社会经济发展留下隐患。
  
  土地使用年限“限制”建筑寿命
  
  有关资料显示,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年限为50年,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年限为50年,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为40年,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年限为50年。
  
  “由于受土地出让使用年限的限制,开发项目一般都是根据土地出让年限进行建筑物使用年限设计。如果一块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这块地上的高楼大厦设计年限最多只有40年。”黄志明说。如果从20多年前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始算起,再过20年,将有一大批“到期”建筑物成了“危房”,需要拆除。和发达国家许多上百年的建筑相比,这些建筑算是“短命”了。
  
  短命建筑是一笔巨大的浪费。
  
  黄志明算了一笔帐:从1994年土地协议出让开始到现在按照10亿人每人4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计算就有约400亿平方米。由于这些建筑物设计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平均年限按60年使用计算。第一个二十年为建设期,第二个二十年为过渡期,第三个二十年为拆除期。只按5000元/平方米计算人均40平方米就有200万亿平方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在第三个二十年之内每年消耗的财富就是10万亿。
  
  “20年后谁为这每年10万亿的‘短命建筑’买单?”黄志明忧虑地说,短命建筑极大地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几十年后又要重复买房。
  
  土地使用年限“限制”品牌寿命
  
  土地使用年限同样束缚了实业发展的手脚。由于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建筑是短命的,这两项企业创业经营的基础,在几十年后将湮灭。因此,绝大多数企业很难会做长久打算,自然百年品牌就如凤毛麟角。
  
  另外,由于使用年限的限制,社会资本难以向农村转移,造成了城乡差别大,农村缺乏资金,贫困加大。“这样的短期行为造成了一个浮躁的社会,使社会资本投机加剧,泡沫经济挤兑实体经济,大家只想着赚一笔就走人。”黄志明说。
  
  建议: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按年收取土地租金和收益金
  
  “一提到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就有人误解为要把国家土地私有化,这是一种误解。”黄志明说。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并不是指一次性就把土地卖给了业主或者企业,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所有,在保证国家和百姓利益的前提下收取年租金和收益金,确保政府有长期稳定土地财政收入,从而实现打造百年基业的远景目标。
  
  他分析,过去10年来,土地出让金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测算,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在2013年达到顶点,为59.8%。一旦城市住宅和土地资源出让完了,政府就失去了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按年收取年租金和收益金,既可以为国家提供社会稳定的收入保障,也降低了企业和老百姓的运营成本。
  
  取消土地使用年限,将给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还将更加坚定国民打造百年基业的信心,促进国民资金投入由投机行为变为长效投资行为,利于实业兴邦。
  
  黄志明说,改革开放以来的两次经济大飞跃,都是自土地制度改革开始。第一次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第二次是国有土地交易方式由行政协议拨划变为挂牌出让,直接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兴盛,支撑了中国经济的“黄金十年”。
  
  “现在,我们又站在了这样一个改革临界点上。”他说,取消土地使用年限制,设计百年建筑,停止短命建筑设计,结束富不过三代与老百姓重复购买住房的历史,应该着手修改相应法律法规,为城市住宅和企业获得土地永久使用权扫清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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