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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致一死一伤 逃逸4年终被抓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陈海颖 编辑:刘惟烜 2016-03-09 16: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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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茶陵3月9日讯(通讯员 陈文雅 陈海颖)4年前,赵某无证驾驶致两位老人一死一伤,被当地村民拦下后,弃车逃逸。2016年3月9日,笔者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被告人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茶陵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赵某是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案发前系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某乡镇砖厂员工。办案检察官称,两名被害人均年过七旬,系邻居关系。案发前,两名被害人在案发现场附近散步,不料遭遇惨祸。
  
  经审查查明,2012年4月6日傍晚,被告人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江西牌照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搭乘妻子张某从茶陵县某乡镇砖厂出发,驶往另一乡镇。19时10分许,赵某驾车沿S320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12km+100m路段东侧机动车道内时,遇到在前方同向步行的谭某、石某。赵某驾驶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车头与谭某、石某相撞。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石某受伤住院。案发后,赵某驾车离开现场。赵某买完东西,原路返回事故现场时,被当地村民拦下,便弃车逃逸。经茶陵县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谭某、石某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办案检察官介绍,2012年4月8日,被害人谭某家属收到该砖厂杨某赔偿的营养费5000元、赵某赔偿的医药费5000元。2012年4月12日,该砖厂与被害人谭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该砖厂赔偿被害人谭某损失2万元,并于当日执行。2012年4月27日,被害人石某家属领取社会救助金1万元。案发后,赵某弃车逃逸,湖南警方高度重视,向贵州警方发出协查函。在湖南、贵州两省警方的共同配合下,2015年12月17日,赵某被茶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5年12月24日被执行逮捕。
  
  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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