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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人张雪芬介绍,早在2011年5月,湖南省已经实施了《湖南省地方条例》,这是全国关于慈善募捐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募捐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都走在《慈善法》前列。在湖南,业务主管单位早几年已经取消,符合规定的公共慈善组织可在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登记。在网站信息公开方面,湖南设有湖南募捐信息管理公开专栏,慈善募捐、公益组织等相关信息都能查到。
“《慈善法》推行后,将进一步扩大慈善组织的载体,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和募捐行为。”张雪芬介绍。在《慈善法》出台之前,由于“郭美美欺诈门”等事件发生,湖南省对有资质的慈善组织限定严格。根据《慈善法》草案,遵循的是“大慈善”的理念,慈善的范围更加宽广,除了募捐,还包括捐赠、志愿者及慈善信托等。
《慈善法》草案中规定,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开募捐,需要与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如果需要捐款应该怎么办呢?张雪芬介绍,这属于个人求助范畴,不属于公开募捐,可以直接进行。如果针对特殊对象进行的募捐活动,也不需要审批。社会公开募捐面向的对象是社会公众,目的是公益性的,如科教文卫等方面,较之过去主要为济贫帮扶的范围也更加扩大。
迄今为止,湖南省具备公募资质的机构一共109家,其中省本级的有二十多家,以教育基金会最多。在《慈善法》出台前,目前只有湖南红十字会、湖南省慈善总会、公募基金会,以及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才可以开展募捐。根据《慈善法》草案,未来可进行公募的组织将进一步扩大,如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慈善组织,只要具备资质都可以开展募捐,极大扩大了公募组织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