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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刘某,男,湖北省襄樊市人,系福建省厦门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职工。2月18日23时许,主司机潘某驾驶闽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牌照挂车,运载货物52吨多(核载质量为20000公斤),从福建省厦门市出发,驶往四川省成都市。2月19日14时多,由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行驶至S320公路茶陵县高陇镇九渡村路段“T”型路口时(该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茶陵县城,北往江西省),遇当地村民黄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贺某从动车道路进入公路。重型半挂牵引组车前保险杠左侧与摩托车尾部右侧相撞,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黄某当场死亡,贺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黄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赔偿了死者家属丧葬费75000元。
经过磅,闽牌照挂车组毛重52610公斤,皮重19840公斤。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结论为制动系统整车制动率不合格。经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闽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前角与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后右角发生碰撞,随后摩托车左侧着地往右前滑行,黄某被卷入闽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组车底,下肢被该车组左侧轮胎碾压。
办案检察官认为,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的车辆不仅严重超载,而且制动系统不符合标准,其违章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行为不仅使被害人的三个未成年孩子从此失去了父母亲的照顾、疼爱和呵护,其中两个是脑瘫残疾孩子,也使自己面临高额赔偿、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