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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司法局纪检组长刘淑华被省纪委通报

来源:红网 作者:廖喜张 编辑:周芬 2016-03-18 09: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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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3月18日讯(分站记者 廖喜张)17日,湖南省纪委在三湘风纪网通报9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炎陵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淑华因单位违规包干接待费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被点名通报。
  
  通报称,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炎陵县司法局违规包干报销班子成员接待费用,各班子成员分别以办公用品、招待费等名义报销费用共计8.73万元,其中刘淑华报销1.48万元。刘淑华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执纪问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小落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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