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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炎陵县司法局违规包干报销班子成员接待费用,各班子成员分别以办公用品、招待费等名义报销费用共计8.73万元,其中刘淑华报销1.48万元。刘淑华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执纪问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小落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