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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为河道采砂业主送“法律大餐”

来源:红网 作者:李青松 凌长启 编辑:吴若兰 2016-03-21 15: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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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涉水法律法规

  红网沅陵站3月21日讯(分站记者 李青松 通讯员 凌长启)“严禁未取得开采权的企业和个人私自开采砂石资源……”3月20日,湖南沅陵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周德江在沅水盘古乡河道地段,对正在实施河道开采砂石作业的一位船主宣讲《涉水法律法规》。这是沅陵县在第23届“世界水日”暨第28届“中国水周”到来之际,加大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一组“鲜活”场景。
  
  在第23届“世界水日”暨第28届“中国水周”到来之际,沅陵县因地制宜,对全县开采砂石资源的业主加大《依法治水》宣传手册和《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当天对21位砂石开采业主进行宣讲,旨在倡导采砂船不得影响行洪安全,采砂过程中,禁止产生新的砂石尾堆;不得妨碍通航安全,禁止采砂船在航道内采挖砂石,固定采砂船的钢丝缆绳不得影响船只通航;不得破坏水生态,不得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砂石资源,不得破坏五强溪湿地自然地;实行岸上分筛,逐步取缔在河道内分筛船只,或实行船只改造;所有采砂船只必须在安排的区域内进行砂石开采,不得随意跨标段采挖砂石资源,不得在禁采区、保留区内采挖砂石资源,违返者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已产生的新尾堆和损毁的河道,沅陵县责令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清理、平整,逾期不清理、平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标段负责人与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防洪责任书》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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