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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9日,汪某与朋友在澧县城区乘坐熊某驾驶的出租车。上车后,汪某无故将行车记录仪扯掉,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司机熊某,要求“开到140码”。熊某没有搭理,汪某便持匕首刺向熊某的右眼。案发后,汪某逃离现场。经鉴定,熊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3月17日,汪某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3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汪某被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