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株洲灵活就业人员10日起可缴今年医保费

来源:红网 作者:寻慧蓉 任纳 编辑:吴若兰 2016-04-08 11:20:41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株洲站4月8日讯(分站记者 寻慧蓉 通讯员 任纳)记者今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株洲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续保时间为4月10至5月31日,缴费标准分别为3496.96元/年·人(8%费率档)和2662.72元/年·人(6%费率档)。
  
  凡符合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人员,可到所在社区、街道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凭《株洲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到市医疗保险处二楼十号窗口或各区医疗保险局(社保中心)录入补贴信息并核减后,再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或身份证,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任意网点缴费。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将影响其正常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
  
  市医保处:28681652荷塘区:28428185
  
  芦淞区:28580535石峰区:22232621
  
  天元区:28665101云龙区:28689792
  
  【解读】株洲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医疗保险缴费今年参保要缴多少钱?
  
  ★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13〕9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
  
  例如:2014年株洲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45元,
  
  2016年缴费基数:4345元×80%=3476元
  
  ★缴费标准计算
  
  确定缴费基数后,个人可以选择按6%或是8%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另外,还需按160元/年的标准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用。按6%费率档还是8%费率档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区别在于有没有个人账户。
  
  计算标准:
  
  6%费率档:3476元×6%×12个月+160元=2662.72元
  
  8%费率档:3476元×8%×12个月+160元=3496.96元
  
  ★医保待遇
  
  6%费率档:可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符合特殊门诊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特殊门诊;不建立个人账户。
  
  8%费率档:除以上医保待遇外,可享受个人账户相关待遇:45岁以下(含45岁)的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7%划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上至退休前的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1.2%划入个人账户。
  
  没有单位的个人可以自己掏腰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住院报销标准与在单位参保的职工一样。
  
  个人缴费分两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费(6%档或8%档)+160元/年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用,须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
  
  按8%费率档缴费则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用于定点药店购药或是支付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的自付部分
  
  灵活就业参(续)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用须按年度缴纳,缴费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正常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日至5月31日。
  
  ★参保手续
  
  原无单位的新参保人员:
  
  6%费率档:凭身份证、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8%费率档:凭上述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原在单位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
  
  凭本人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续保缴费手续(可选择按6%或是8%费率档缴费)。
  
  ★续保手续
  
  (1)要求变更为8%费率档参保的,必须在4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本年度只能按6%费率档续保。
  
  (2)继续选择按6%费率档参保和上年已变更为8%费率档的,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即可。上年已变更为8%费率档参保人员,必须在4月10日至5月31日完成续保缴费;逾期本年度只能按6%费率档续保。
  
  按8%费率档缴费的,必须在4月10日至5月31日完成续保缴费。
  
  ★医疗保险退休
  
  原已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而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
  
  (1)自愿选择变更为建立个人账户的,须以申请变更时的缴费基数为标准,按2%的费率一次性补足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
  
  (2)在原单位曾建立过个人账户的,可按其个人账户划入月数,抵减其实际缴费年限,补缴费用用于补充统筹基金。
  
  (3)从办理变更的次月起,以其上年度的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办理医疗保险退休的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湖南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在省外的参保缴费年限,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医疗保险退休至少要在湖南省内实际缴费满10年。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