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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爸去世一年多爱心善款仍在收 家人称忘记销户

来源:红网 作者:张树波 方瑜 编辑:王娉娉 2016-04-15 10:30:2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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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记者尝试给此前媒体提供的戴哲柏捐款账号转账,银行提示转账成功。       图/潇湘晨报记者陈正

  红网长沙4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方瑜)“我捐了钱后上网一查,才发现受捐人已经去世了。”4月14日上午,长沙市民张先生称,他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新闻,盲人戴哲柏收养了一名女孩,后来戴哲柏得了癌症,想帮孩子找新的养父母。出于爱心,张先生转账捐款,但后来上网查询发现戴哲柏已经去世。张先生质疑,受捐人已经去世,为何爱心账户还在收善款,这些钱又去哪了呢?

  事由 受捐人已去世,爱心账户仍未销户

  戴哲柏的故事曾多次被媒体报道。他没有娶妻生子,收养了一个女儿彬彬,没想到自己却患上了胆管囊腺癌。为了养女活得更好,戴哲柏提出帮彬彬找新的养父母,9岁的彬彬趴在床边哭着说,“我想要爸爸好起来”。

  这对父女的故事感动了很多人,爱心人士纷纷捐款,短短几个月筹集了几十万元,戴哲柏也在医院接受了治疗。不幸的是,2014年9月,戴哲柏病逝。去世前,他给养女找到了新的养父母。出于对爱心人士的感谢,戴的家人商量捐出了2万元善款。

  原以为这件事就此划上了句号,事实并非如此。

  “受捐人都去世了,为何账号还在收善款?”14日上午,张先生回忆说,当时他在网上看到这则新闻,没有多想便通过手机转账捐了一笔善款。事后,他再次上网浏览时,发现受捐人戴哲柏已经去世。张先生说,受捐人去世,爱心账号理应销户,否则会误导很多不知情的爱心人士。

  根据此前媒体提供的戴哲柏捐款账号,记者尝试转账,输入账号、户名和转账金额后,银行提示转账成功。

  家属 忘记销户,但“没有取过里面的钱”

  “爱心账户一直是我在管,哥哥去世后我就没在意,一直没有销户。”14日,记者联系上戴哲柏的妹妹戴女士,她正在浙江打工。戴女士说,哥哥去世后,她当时准备去销户,但不知道怎么销,后来就一直没处理,“现在也不记得把卡放哪了”。

  根据其他媒体报道,戴女士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爱心账户里的钱是哥哥去世后留给侄女的,现在账户里有70余万元,前段时间自己还曾取过钱。潇湘晨报记者询问戴女士情况是否如此,她却予以否认,自称当时是乱说的,“账户里到底有多少钱不清楚,我也没取过里面的钱”。

  戴女士称,原先捐款剩余的钱由她保管,时机恰当会交给侄女,事后的捐款全是无心之举,“我并没有欺骗别人,也没让好心人继续捐款。”戴女士说,爱心人士捐款是出于对哥哥的关心,可能不知道他已经去世了。

  “希望好心人不要再捐款了。”戴女士说,等她找到银行卡后,会去银行查询并销户。

  知情人说

  去世后余下二三十万善款,家属曾答应销户

  4月14日下午,戴哲柏生前好友陈先生说,戴哲柏曾在自己店里做事,他曾帮助其养女找新家。

  “他过世后家人捐出2万元善款,也是我提议的。”陈先生说,戴哲柏去世后,爱心账户里的善款至少余了二三十万元,当时他与家属协调,希望他们能拿出一部分善款,捐给需要帮助的人。最终,家属同意捐出2万元。陈先生说,他当时与家属沟通,要求他们将爱心账户销户,以免不知情的爱心人士继续捐款。

  “当时家属答应了,我也是现在才知道根本没销户。”陈先生说,爱心账户一直由戴哲柏的妹妹管理,戴女士当时也答应了去销户,但不知道后来为什么没去做。

  “彬彬养父母条件很好,当时也说不会要这笔钱。”陈先生说,戴哲柏去世后,自己与其家属并没有过多联系。对于家属的做法,他表示不认同,“这钱本来就是爱心款,应该给需要帮助的人。”

  律师说法

  不符合捐助条件仍接受捐款属不当得利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募捐中的剩余爱心捐款如何处理,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要看捐款时受助方是否有过承诺,如有相关承诺,要按照承诺来履行。对于捐款的情况,要有公开的程序,如果现在不符合捐助条件,应该告知大家或进行销户处理。

  刘明称,戴哲柏接受捐款时,当时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但现在《慈善法》已经生效。如今,受捐当事人已经去世,不存在募捐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已经不符合捐助条件,家属明知道有人在捐款却未停止接受募捐,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募捐者可以要求受捐家属给予返还。

  新规

  募捐主体只能是慈善组织且要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表示,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熊麒说,这意味着今后开展慈善募捐的主体只能是慈善组织,且公开募捐要依法取得由民政部门的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熊麒称,根据《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如果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

  此外,根据《慈善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熊麒表示,戴哲柏开设爱心账户接受募捐,这一行为发生在《慈善法》颁布之前,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有待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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