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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来源:红网 作者:彭新平 叶玲 戴瑜宏 编辑:周芬 2016-04-15 16:35:3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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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炎陵站4月15日讯(分站记者 彭新平 通讯员 叶玲 戴瑜宏)4月15日,笔者从炎陵县医保局获悉,炎陵县医保局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并对2015年参保的城镇居民展开大病保险追补工作,此项工作预计2016年4月31日前完成。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具体补偿规定如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定为1.8万元(其中: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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