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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扎根武陵源基层单位可连续3年获学费补偿

来源:红网 作者:屈泽清 编辑:周芬 2016-04-20 15: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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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张家界站4月20日讯(通讯员 屈泽清)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单位可连续3年获学费补偿,最高每年万元。4月20日,2016年应届毕业生,家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吴家峪居委会的小毛在得知这样的消息后非常开心,认为回乡就业还可以获得学费补偿,这样的好事来的值。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湖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决定自2015年起,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3年或3年以上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补助标准为博士生每年补助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补助8000元,本科生每年补助5000元,专科(高职)生每年补助3500元。
  
  《办法》明确,享受学费补偿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将连续补偿三年。享受学费补偿的贫困地区指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国家、省级扶贫工作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按该《办法》规定,武陵源区属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血吸虫防治站等。
  
  据介绍,毕业生在签订基层单位就业协议后,需填报《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上就业协议、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递交就读高校审核后,再由就业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省财政审核后,下拨资金到县市财政部门,县市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学生个人账户。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离开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的,从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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