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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发布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赔偿白皮书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向海峰 王立夫 袁建斌 编辑:潘宣 2016-04-20 19: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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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20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长沙4月2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向海峰 王立夫 袁建斌)4月20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以发布白皮书的方式公布对近五年来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分析调研成果,发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建议。
  
  《长沙中院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赔偿现状及分析白皮书》显示,2011年,该院受理侵害知识产权案件429件,2015年增至1243件。
  
  白皮书以2011年至2015年的数据为蓝本,通过数据分析还原影响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真实因素。2010年10月至2015年12月,长沙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3309件,其中,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占48%,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占17%,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占34%,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不到1%。案件的整体调撤率为69%,其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占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68%;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调撤率达83%。
  
  白皮书对赔偿现状的分析显示,长沙中院以判决形式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共计770件,判赔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占比为92%。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判赔数额小于1万元的占67%,判赔数额大于5万元的占6%;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判赔数额小于1万元的占72%,判赔数额大于5万元的占3%;专利侵权民案件中判赔小于1万元的占比为23%,判赔数额大于5万元的占比为22%。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判赔均在5万元以上。
  
  白皮书还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数额、侵权环节、被告经营规模、批量案件、涉案商品的种类、法定赔偿的适用、举证情况等因素进行逐项统计分析,以详尽的数据表明,原告的维权方式和能力直接影响维权结果。
  
  为此,长沙中院发出以下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一是注重证据的收集,尤其注重赔偿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收集可以考虑:1、固定取证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的数量、固定取证现场的经营规模、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如果现有证据证明侵权商品多、经营规模大、多次取证足以证明经营者持续销售侵权商品,则可能获得较多赔偿;2、固定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其他程序问题影响诉讼效率;3、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存留在相关机关部门的资料、被告公开宣称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经营范围、销售规模、利润等数据,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二是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的同时也能获得更多赔偿。三是在依法申请证据保全时,应注重收集并提交保全对象初步侵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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