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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受害人罗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做工程的胡某。胡某声称搞到了一个赚钱的好项目,苦于没有启动资金。罗某被胡某的吹嘘所蒙蔽,提出自己可以入股。胡某便提议罗某出资3万元,一起获取汝城县某料场的经营权。
为了进一步取得罗某的信任,3月27日,胡某谎称从外甥欧某处承包了汝城县某料场,并伪造了一份与“欧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拿给罗某看。罗某信以为真,答应了胡某的要求。3月28日,胡某制订了一份承包某料场补充协议,以需先行缴纳保证金(即入股费)为由,骗取罗某2万元现金。事后,胡某“人间蒸发”,一直无法联系。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对涉嫌利用虚假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胡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