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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编辑:王娉娉 2016-05-01 17: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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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日前,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省本级参保单位应由省医保局按照一类至八类行业风险分类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

  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1.0%、1.4%、1.6%、1.8%、2.2%、2.5%、2.7%。各市州应当根据本地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本统筹地区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省本级参保单位费率的浮动可以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要求,以及湖南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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