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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资助对象为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及研究生,在辖区内从事创业活动,其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并在此期间内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手续,至今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由毕业生本人担任所申报项目的法人代表,可申请享受创业扶持资金补贴。资助项目主要为毕业创业个人和毕业生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资金扶持。毕业生个人创办企业扶持资金在0.5万元至2万元以内,毕业生创业团队(毕业生3人及以上)创办企业扶持资金在2万元至6万元以内。
考察过程中,专家组详细了解了创业项目的营业资质、场地设备、运营项目、发展规划和存在的困难,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勇气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和鼓励,同时针对创业项目的发展前景、市场开拓,与创业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