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5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王敏)“从小到大,‘垃圾食品’是父母唠叨得最多的话题,但是校门口那些‘色香味’俱全的摊贩小吃又让我们难以抗拒。”长郡双语中学学生代表杨斯依建议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新增相关条款,规定校园附近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今天上午,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13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代表参加并就《条例》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修订《条例》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多龙治水”
2002年,湖南省卫生部门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出台地方监管条例。在实践中,小作坊和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体制等尚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法律责任偏轻的现象仍旧存在。随着新食安法的施行和食药监管体制改革,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2015年6月,《条例》修订工作启动。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主体,将原来由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个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进行分段监管调整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致力于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多龙治水”的局面。
对于各行业态,《条例》分别就监管的制度进行了规定,增设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记录保存制度、标准制度、餐厨环保制度、公示制度等。
听证代表各抒己见“针锋相对”
哪些食品小作坊小餐馆要纳入监管范围?小商店要不要纳入监管范围?小作坊的食品出售要不要贴专属标签?今天上午的听证会,听证代表们重点围绕上述问题各抒己见。
“在食品包装上明显标识‘小作坊食品’的字样是有必要的。”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玮钰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明确标识有利于消费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购,从长远来看,这种标识还可以促进小作坊发展为正规企业。
长沙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廖卫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在食品包装上明显标识“小作坊食品”有歧视之嫌,“首先,散装食品全部实现标识难度较大。其次,湖南众多地方特色食品,臭豆腐、小龙虾都标上‘小作坊食品’不合理。”
根据食安法,食品生产企业加工销售食品需取得生产许可。小作坊小餐馆是实行行政许可管理,还是登记备案管理?对此,听证代表观点不一。部分代表认为,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大环境下,应降低入行门坎,强化事后监管,对监管对象实行备案登记许可。还有部分代表认为,小作坊小餐馆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风险,需要将“开关”前置,以提升安全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