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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通报一起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典型违纪问题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编辑:王娉娉 2016-05-18 17:52:5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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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江市4名干部合谋在中央专项扶持资金上动歪念头,却被火眼金睛的省委巡视组“打”回原形——
  
  监管缺位,撂倒一片

  湖南日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邹太平 黄墨泉

  “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易飞某、农民素质教育办主任肖和某伙同财政局农业股干部张晓某、原工商局干部易云某以‘安江早香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名义骗取中央财政资金50万元,4人私分26.2万元……”

  近日,洪江市纪委通报一起伪造项目申报资料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典型违纪问题,给予易飞某、肖和某、易云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易飞某、肖和某、易云某、张晓某4人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市财政局3位主要领导被追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造假

  2014年期间,肖和某想为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弟弟申报农业方面的项目,多次找易飞某咨询,一直没有实现。

  同年8月,根据省财政厅文件,洪江市可上报一个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易飞某将此信息告诉肖和某,并指明必须由本市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才能申报。

  但是,弟弟经营的专业合作社不具备申报条件,肖和某便向易飞某推荐了经营柑橘专业合作社的施某申报“安江早香柚”项目。易飞某表示同意。

  为了使项目不出意外,肖和某找到老乡易云某帮忙,要他到市财政局农业股咨询怎样操作。同时,肖和某告诉施某,以其柑橘专业合作社的名义申报一个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要他提供合作社的公章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承诺给他一些“好处”。

  易云某根据易飞某、张晓某的指导,伪造了“安江早香柚” 整套申报资料,并经过了易飞某、张晓某“审定合格”后,由洪江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上报。项目上报过后,易飞某告诉肖和某,要争取到项目需到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跟踪,跟踪的费用等项目批下来后在项目资金里开支,到时还给大家一些“辛苦费”。

  私分

  洪江市财政局农业股承担着中央、省财政资金涉农项目的申报,监管着扶贫、救灾、农业项目资金的拨付。

  该局农业项目的申报、验收,项目资金的拨付都由易飞某审核把关,再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张晓某具体负责指导项目申报资料的制作及一些程序的业务工作。

  2014年10月,省财政厅审批通过了安江早香柚项目,并安排了50万元项目资金到了洪江市财政局。易飞某、肖和某两人盘算,要易云某找张晓某把50万元项目资金从财政局报出来。

  很快,易云某经过张晓某的指点,以基础设施、有机肥料、苗木器械等名目开具发票,分四次从财政局报账骗取中央财政资金50万元。

  不久,易飞某、肖和某、张晓某、易云某4人合伙将50万项目资金进行私分,其中易飞某分得15.2万元,张晓某分得5万元,易云某分得3万元,肖和某分得3万元,并分给施某2万元和30吨肥料。

  露馅

  2015年11月,省委巡视第十组到洪江市巡视时,发现该市申报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安江早香柚”存在弄虚作假,便将线索移送给洪江市纪委。

  洪江市纪委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会同审计部门立即成立调查组。

  初步掌握基本证据后,调查组约谈了柑橘专业合作社法人施某,最终撕开了案件的口子。

  随后,调查组收集了大量证据材料,均指向易飞某、肖和某、张晓某、易云某涉嫌违纪问题。

  交代

  调查组决定正面接触案件的“引领者”易飞某时,张晓某却来到纪委主动交代问题。

  “在申报早香柚项目中,我分得了5万元‘好处费’,今天带来了上交组织。”张晓某老泪纵横地说,自己在申报材料的制作和报账骗取资金环节中发挥了作用,“还差3个月就正式退休了,想不到安享晚年之时还酿成终身大错,平时漠视了法律法规的学习,愿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在铁的证据面前,易飞某、肖和某、易云某把伪造申报资料,制作虚假验收报告单,开具虚假发票等过程全盘托出。案发时,易飞某、易云某均已内退,向纪委坦白后,都对自己的违纪行为后悔不已。

  “案件的发生,不仅暴露了一些基层干部缺少法纪意识、追求物质享受等问题,也暴露了一些部门对重要岗位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监督形同虚设等缺陷。”洪江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工作流程,项目资料的审核,项目的验收应该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批。但在这个案子中,却常常由一个人独自完成,易飞某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负责审核签批的领导对项目申报资料及项目实施的真假等情况不进行实地审查就盲目签字盖章。如此缺位的监督,使得涉案人员能够毫无顾忌地骗取中央财政资金,这是一个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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