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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龚今年15岁,因涉嫌盗窃,于5月5日被铜塘湾派出所依法传唤协助调查。因小龚未成年,龚某某作为小龚的父亲,到办案机关履行监护人职责。在接受讯问时,小龚供述参与了一起助力车盗窃案。龚某某认为儿子没有盗窃,强行阻止小龚在辨认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并将笔录撕毁。在民警带小龚到办案区采集指纹时,龚某某在办案区门外吵闹、喧哗、踢门,不准小龚按照要求签字,并想强行闯入办案区,遭到值班民警的阻拦。在民警制服龚某某的过程中,龚某某咬伤民警的右手背,之后还将二楼的不锈钢垃圾桶扔到一楼。经鉴定,民警被咬成轻微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龚某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鉴于其系本地人,在本市区有固定经济来源,有固定住所,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记录,且系未成年人惟一抚养人,没有逮捕必要,石峰区人民检察院遂对其不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