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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黄某某仅初中文化,是双峰县梓门桥镇村民。4月22日晚10时许,黄某某在长沙市湘江风光带上溜达,发现路边停有一辆红色小轿车,车门半开,里面坐着一位三十来岁的女司机,旁边儿童安全座椅上还坐着一个1岁左右的小孩。黄某某迅速从车尾走到车右侧,打开右后车门进入车内,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女司机:“给我点钱花!”女司机怕伤着小孩,无奈将装有1220元现金的小皮包丢给了他。小孩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哭了。黄某某害怕哭声招来路人,又掏出还有半瓶水的矿泉水威胁说:“这里面是汽油,再哭,我就把汽油倒在车内点燃!”说完,黄某某逼着女司机将车开离案发现场,在不远处下了车,然后打的溜走。
5月9日晚8时许,黄某某又从租住处来到湘江风光带溜达,伺机作案。晚上11时许,见一名年轻女子在草丛中坐着打电话,黄某某便持刀冲过去,抢得现金400元和一台半新的iPhone 6S,得手后打的逃离现场。
5月13日,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