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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刘飞越 2016-05-24 16:36:3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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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2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临澧县将查处的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太浮镇兴隆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黄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赈酒案。2016年1月30日、31日,黄平以庆祝自己36岁生日为由,在家里摆设宴席15桌,收受礼金26000元。事后,黄平退还了亲戚朋友以外人员16人共3400元礼金。经太浮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黄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邵家春违反法律法规吸食毒品案。2014年2月16日,邵家春等人吸食毒品被合口派出所干警当场抓获,临澧县公安局下达“临公(合)决字[2014]第009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邵家春行政拘留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邵家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交通运输局给予邵家春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
  
  县城管大队工作人员罗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条件案。2014年6月,罗彭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条件,临澧县公安局下达“临公(治)决字[2014]第058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相应处罚。经安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罗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太浮镇黎家村支部书记祝峰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2012年8月份,祝峰磷利用其黎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的石长铁路临时用地延期补偿款13940元;2015年上半年至2016年2月期间,祝峰磷数次以村里经济困难为由,为主伪造资料,虚报项目套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60000元和危房改造资金12000元,用于村里支出,收入未入账。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祝峰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太浮镇黎家村支部委员黎红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2015年元月13日至2016年3月31日,黎红妮违反财务管理法规虚开9000元发票报账,用于处理村里支出;代替支部书记或请他人在17400元支出票据上签字;伪造项目资料套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合计60000元且收入不入账;不坚持财务管理原则,接收白条支出22.35万元且长期不入账。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黎红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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