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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武水镇太和村村民王某某于2012年组建了一个运输车队,专门负责临武县某水泥厂的运输业务。5月25日,武水镇双塘村村民刘某某驾驶农用车来到水泥厂,要求加入车队,接一点运输业务。王某某以运输车辆已经满足业务需求为由,拒绝了刘某某的要求。刘某某见协商不成便放出狠话,并驾驶农用车将水泥厂的大门给堵上了,导致运输车队无法进出。王某某见状,对刘某某大打出手。刘某某无力招架,报警救助。
封堵大门、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水泥厂的正常运作。民警调查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王某某和刘某某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处罚。目前,王某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刘某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