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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一】杜绝“零负团费”
参加旅行团,被导游强制拉到商店购物而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此次提请审议的《办法(草案)》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强迫销售合同事项未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组团旅行社应当遵守诚信经营原则,按照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提供服务。组团旅行社委托地接旅行社旅行包价旅游合同业务,应当向地接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地接旅行社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低于旅游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承接委托业务。导游应当依法从事导游活动,不得强迫、诱骗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以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旅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办法(草案)》虽对“零负团费”带来的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但对于不合理低价、强迫购物等概念缺乏明确的界定,如何界定、谁来界定等也没有作具体规定,因此建议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出量化、具体化的规定,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以及处罚标准。
【关注点二】游客戴上“紧箍咒”
近年来,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成为公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办法(草案)》对文明旅游进行了细化。《办法(草案)》规定,对违反社会公德的旅游不文明行为,按照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处理;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犯罪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在景区随意涂鸦刻字、破坏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等都可以被定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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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力争接待游客5.5亿人次
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报告指出,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呈现出持续向好发展的良好态势。2015年,全省接待国内外旅游者4.73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712.91亿元,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省GDP的比重由8.97%增长到11%。
今年全省旅游业发展的目标是:力争全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5.5亿人次,同比增长16.3%;实现旅游总收入4600亿元,同比增长23.9%。接待入境旅游者246万人次,实现旅游创汇9.4亿美元。
■记者 吕菊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