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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司法改革进行时:两院领导办案出庭成常态

来源:红网 作者:黄傲杰 编辑:刘惟烜 2016-05-30 1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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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资兴5月30日讯(通讯员 黄傲杰)5月27日,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在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中出庭的第一公诉人和审判长,分別是资兴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建新和资兴市法院副院长周菊生。两院领导办案出庭,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张建新和周菊生表示,今后这将成为一种常态。
  
  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女,现年30岁,系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5年3月26日,资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郴州市公安局的指挥协调下,将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的男朋友)抓获,并成功捣毁一特大制造毒品窝点。当晚,民警在刘某和李某的共同居所内检查时,当场查获700余克白色晶体毒品冰毒可疑物(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数台微型电子秤及大量塑料封口袋等。在检查过程中,刘某趁民警不备,将部分毒品倾倒至厕所便池内,未来得及销毀的3个附有白色晶体的塑料袋(经鉴定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当场被民警查获。检方认为刘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拒不认罪,辩称其对家中的毒品并不知情。为有力指控犯罪,公诉方将书证、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七大类证据在法庭上充分出示举证,综合运用和分析各项证据,用证据链有力锁定了刘某的犯罪事实。最后,张建新副检察长还从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此次庭审从当日上午9时30分开始,历时近4小时,经过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争锋相对,在法庭上开展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一一举证后,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作出了充分说明并逐条反驳,详尽还原了现场真相。整场庭审依法进行、规范有序地开展,充分展示了控、辩、审三方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得到了旁听人员的肯定。庭审最后,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宣布择日另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张建新表示,正、副检察长办案并出庭公诉,不仅在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质量和公诉人出庭水平,规范办案行为,促进公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与维护司法公正的迫切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顺应改革的要求,让正、副检察长出庭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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