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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石峰区检察院以案说法延伸执行监督法律效果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郭雯 黎传荣 编辑:康晓乔 实习编辑 陈佳婕 2016-05-30 1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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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5月29日讯(通讯员 郭雯 黎传荣)“看来法律开不得玩笑,我今后要好好学习,把社区矫正的规矩牢记心里,免得像罗某那样被关起来。”5月25日,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警示教育时,以最近办理的罗某被收监执行案为活教材说法,平时不太服从管教的严管对象陈某心服口服地说。

  2015年8月31日,罗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罗某于2015年9月22日到石峰区司法局清水塘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然而,罗某从当年10月起,无正当理由既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学习和劳动,也未请假,脱离监管超过两个月。2015年11月,石峰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监外执行检察中发现罗某脱管后,及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启动收监执行程序。2015年12月2日,石峰区司法局向石峰区法院提请撤销缓刑。2016年1月4日,该院经过审理,裁定撤销罗某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石峰区检察院及时建议并督促法院开出逮捕决定书,交由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6年5月17日,罗某被抓获,被送往看守所羁押。

  按惯常做法,此案可以结案了。但石峰区检察院趁热打铁,建议并督促区司法局,以此案为契机,于5月25日共同组织辖区所有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进行警示教育学习,检察官以案释法,介绍了案情,重新强调了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后果,达到了处理一个人教育警示一大群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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