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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卡被盗刷7万 法院判银行赔5.6万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康晓乔 实习编辑 陈佳婕 2016-06-01 0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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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1日讯 人在广西,银行卡却在长沙被盗刷,损失7万元,幸运的是,通过起诉银行,法院终审判决银行赔偿5.6万元,但彭女士还是笑不出来,因为法院判决书生效近半年,她却多次遭银行推诿。今天上午,在记者的帮助下,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六月初按要求给付相关款项。
  
  银行卡被盗刷判赔5.6万元
  
  彭女士是广西资源人,2012年,她在某银行资源县城北营业所办了张储蓄卡,一直在用。2014年8月23日,她的手机收到信息,称该账号在长沙市天心区被取款、转账共计7万元。彭女士马上到银行把卡内剩下的9万多元转到安全账户。第二天,她赶到长沙,在书院路派出所报案。跟银行沟通无果后,彭女士起诉城北营业所和长沙天心支行。
  
  2015年12月,长沙中院终审判决,酌情认定两银行承担80%责任,彭女士自身承担20%。法院判决两银行连带赔偿彭女士5.6万元。
  
  判决半年仍遭推诿
  
  判决生效后,彭女士多次找到相关银行要求赔偿,但数次遭到推诿,她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书院路的该银行天心支行,几经沟通,该行长沙分行的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因为要走程序,将在六月初给钱。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单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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