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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2日18时左右,郑贵因妻子曾玲提出离婚而怀恨在心,骑摩托车找到岳母家理论。曾玲仍执意离婚,郑贵一气之下用事先准备好的杀猪尖刀砍向曾玲。受了伤的曾玲往家门外逃跑,郑贵继续追砍。追上后,郑贵又用刀捅向曾玲。此外,岳母也在阻拦过程中被砍伤左腹部,左小指被砍断。
经鉴定,曾玲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其岳母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郑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犯罪时,主观犯罪意识强烈,客观上造成了两被害人一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由于他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