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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今年32岁,掌握了摩托车修理技术,开了家摩托车修理店。李某和宋某(均为衡阳市人)是和严某一起长大的朋友,两人游手好闲,无正经工作,专干小偷小摸的事情。今年3月,两人盗得一辆摩托车,准备卖掉换钱,便想到了严某。两人毫不避讳地告诉严某,该车是偷来的。严某见收购价格低,又是自己好朋友弄来的,便一口答应下来。销赃后,三人将钱分掉了。
此后三人有偷有卖,“生意”做得不亦乐乎。5月,李某、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供述盗窃来的摩托车都卖给了严某,公安机关随即将严某列为在逃人员。
6月14日,民警在祁东站候车室将准备乘车的严某查获。面对民警的讯问,严某称,李某、宋某是自己朋友、发小,觉得他们偷来的东西卖着放心,不会出事。目前,严某已被移交至案发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