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社区矫正对象擅自外出 司法局提请法院撤销缓刑

来源:红网 作者:史明华 王祯雄 编辑:刘惟烜 2016-06-21 19:54:28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沅陵6月21日讯(通讯员 史明华 王祯雄)6月20日,湖南省沅陵县司法局对不经请假擅自外出打工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撤销缓刑建议书。
  
  1月6日,26岁的沅陵人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6年1月30日起至2017年1月29日止)。该院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实行社区矫正。2016年3月25日,张某不经请假擅自到深圳打工,不愿意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现已造成脱管超过1个月,受到警告处分2次。
  
  为严肃矫正纪律,规范社区矫正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必须到司法所汇报情况并参加公益劳动,如存在未按规定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6月20日,沅陵县司法局遂以社区矫正人员张某违反法律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出具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派出两名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提请法院对张某给予撤销缓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