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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与何某是男女朋友。去年11月23日上午9时许,谢某来到何某家敲门,开门的竟然是个男的。谢某怀疑该男子与其女友何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由此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谢某将“情敌”鼻子咬伤。经鉴定,该男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谢某于2016年4月20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