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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通报攸县广播电视台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窝案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刘飞越 2016-06-23 15:45:0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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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2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株洲市纪委通报了株洲市攸县广播电视台原党组书记、台长刘立新,原党组成员、副台长兼新闻中心总监邱刚勇,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兼广告公司总经理董智,原新闻中心副总监周志刚严重违纪问题。
  
  攸县广播电视台党组原书记、台长刘立新受贿问题。2012年下半年,攸县广播电视台党组原书记、台长刘立新在房屋装修时以卫浴店拖欠攸县广播电视台的广告费1.5万元充抵了其购买洗脸盆、喷水嘴、马桶共三套卫浴用品的货款(经鉴定,三套卫浴用品价值4556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4年年底,刘立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8万元。2016年5月,攸县人民法院判决刘立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1.8万元。
  
  攸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兼新闻中心总监邱钢勇贪污问题。2013年1、2月间,攸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兼新闻中心总监邱钢勇利用其分管广告公司的职务便利,以年终走访为由从该公司领取公款7万元,其中1.86万元被邱钢勇私用;2011年至2014年年底,邱钢勇伙同他人借名目套取公款45.2096万元用于私分或其他开支,本人实得8万元。2016年5月,攸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邱钢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攸县广播电视台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兼广告公司总经理董智受贿问题。2009年下半年,攸县广播电视台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兼广告公司总经理董智在攸县广播电视台电视机顶盒的采购活动中,伙同攸县广播电视台原党组书记、台长刘立新为销售商谋取利益,并收受对方的好处费10万元;2014年5月,攸县广播电视台在攸县文化广场举办“幸福来牵手相亲会”活动,广告中心将部分现场布置业务发包给攸县百合庆典公司。活动结束后,董智安排广告中心活动部经理易某某与肖某某(百合庆典公司法人代表)签订合同时,虚增合同金额,通过肖某某套取现金1万元,董智与易某某各分得现金5000元。2016年4月,攸县人民法院判决董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1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攸县广播电视台原新闻中心副总监周志刚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至2015年,攸县广播电视台原新闻中心副总监周志刚伙同他人套取公款45.2096万元用于私分或其他支出,本人实得7.5万元;2013年5月,攸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兼新闻中心总监邱钢勇以其建房需资金周转为由,要周志刚截留20万元公款交给其妻廖某某使用。20多天后,廖某某仅归还10万元给周志刚,尚有10万元未能归还,周志刚向他人借款10万元代邱钢勇补交了所欠的公款。2014年3月周志刚收取了“金克拉”钻石店的10万元广告费后,将该款截留用于偿还邱钢勇的欠款,直到2015年2月,廖某某还给周志刚人民币10万元后,周志刚将该款入账。2016年5月,攸县人民法院判决周志刚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6年5月,中共攸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刘立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董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邱钢勇开除党籍处分,待二审判决后再给予其政纪处分;给予周志刚开除党籍处分,待二审判决后再给予其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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