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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求,全县分为15个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组,分别由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分管副县长任专项排查组组长,并明确一名政府办副主任为专项排查组驻点督导员、一名牵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为联络员。
通知要求,全县各牵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重点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督导办公室,严格落实“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每月一警示”,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非法违法行为在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将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对工作开展不力、玩忽职守的个人,严肃事前问责,对渎职失职、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一律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