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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江某今年16岁,曾因盗窃、抢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3次。犯罪嫌疑人刘某比江某大一岁,有吸毒史,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两次。
5月26日13时许,江某、刘某在茶陵县思聪街道办事处华隆村陈某家盗窃时,被陈某发现。两人赶紧从后门逃走,随即在附近被陈某等村民控制住。接到报警后,民警将江某、刘某两人抓获。经审讯,江某、刘某供述了他们伙同犯罪嫌疑人段某(在逃)实施入室盗窃20余起的犯罪事实。
经查明,4月13日至5月2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江某、刘某、段某窜至思聪街道办事处、下东街道办事处、马江镇、浣溪镇、界首镇、平水镇等地,采取撬锁、踹门入室、攀爬阳台、用木棍拨开门栓、踢断栏杆钻窗入室等方式,进入犯罪现场实施盗窃作案,盗得现金、香烟等财物,作案次数多达20次,涉案金额高达54000余元。其中,江某、刘某合伙作案16次,江某、刘某、段某三人合伙作案4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