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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9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被告人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一切珍贵植物不容非法采挖或贩卖,只要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便野生也不得随便采伐,否则难逃法律惩处。